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以下简称《个税政策》)、《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以下简称《企税政策》),明确:
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政策亮点一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
随着前海扩容,企业发展空间加大,产业增长动力增强,对前海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到前海合作区全域,将有利于消除前海区域内的政策差异,为新扩区域的发展注入新活力,为香港发展提供新空间,更充分释放扩区的“规模效应”和“乘数效应”,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政策亮点二
个税政策优惠
1.此次《个税政策》明确了对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2.《个税政策》还明确了政策优惠的享受时间及收入范围。相比于之前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此政策优惠享受时间提前,在每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环节即可享受减免。政策明确香港居民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