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条件 Conditions

入孵对象

基地初期接受进驻申请的领域上,以电子信息、创意产品项目、高科技相关领域为主,其主要孵化作业程序如下流程。


受理申请流程


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企业(孵化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宝安区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注册地必须为基地内。 
3、所研发、经营的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具备一定的先期开发基础和发展前景,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
4、依法经营,有规范财务管理,并入孵后遵守基地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5、企业须拥有一批与本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研究与开发相适应的科技人员,且科技人员人数(本科以上)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6、申请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7、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8、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9、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10、申请孵化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进入基地进行孵化的企业可有以下几种关系形成:

1、 驻在孵化关系 。
2、 非驻在孵化关系。
3、 双方协商的其他关系。
(申请孵化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由创业中心审查批准,不论何种关系均须与创业中心签订孵化协议并严格执行。)


(三)申请应备材料(表格在下载区下载)

1、 入园申请表
2、 企业与F518创意产品孵化基地合作备忘录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5、 企业营运计划构想书
6、 同意审查声明书
7、 附件: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各类报奖批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