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企业财政资助的公示
2009-10-27
根据《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宝规[2009]5号)的规定,我办拟对深圳市友谊书城宝安店运营项目、深圳市智慧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落户项目、福永凤凰古民居保护开发规划宣传项目、观澜版画基地文化服务平台项目给予财政资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办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